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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孩童”系列之一:预防性侵害 从未成年人全面性教育开始

时间:2021-06-08 11:57来源:中国网编辑:赵亚宣点击量:195676

编者按:我们常把孩子比作祖国的花朵,看到他们纯真的笑容,就仿佛看到希望与未来。花儿鲜艳也娇嫩,成长中的他们面临着许多未知。

今年六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回应了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性侵害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

中国网推出《守护孩童》系列稿件,邀请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学者,解析未成年人保护难点,看“两法”如何为年少的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探讨中,“性侵害”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2706人,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仍呈高发态势。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难点在哪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直言,难在如何及时发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未成年人的辨别和自护能力,培养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者”及时发现与报告性侵害事件的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对此做了哪些针对性规定?如何确保法律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开展全面性教育

让未成年人感知幸福、表达情感

童小军告诉记者,国内外多项研究显示,大部分孩子都是到成年才意识到自己曾遭遇过性侵害。彼时,性侵害带来的伤害已无法避免并将继续影响其生活。

“对很多人来说,性是不能公开谈论的话题。家庭性教育缺失与学校性教育缺位,导致孩子自护能力不足,遭遇性侵害后可能不自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刘文利分析,“18岁前是人生成长的奠基期,也是性教育的重要时期。未成年人从进入教育系统起,就应接受性教育,并根据年龄变化调整教育内容。”

对此,未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这一规定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性教育’与‘防性侵教育’。单纯的防性侵教育未必能产生良好效果,还可能让孩子对性产生消极态度,造成早期心理认知偏颇,不利于其未来亲密关系的建立。”刘文利告诉记者,当前,多数学校开展的防性侵教育存在课时短、内容简单、放大负面内容等问题,容易让孩子对性产生紧张、焦虑、恐惧。

对此,刘文利建议,推广全面性教育。全面性教育是联合国倡导的,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纳并实施的性教育理念,它从生理、心理、社会层面教育孩子认识与性有关的内容,传递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

“性教育的内容非常丰富,绝不能只讲防性侵这一点。我们要给孩子传达的是对性积极美好的态度和价值观。做好性教育,就是在培养能感知幸福、表达情感的完整的人。”刘文利说。

开设专门课程

培养未成年人“密接者”底线意识

除了未成年人性教育内容,未保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根据未保法,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等职责的企事单位、社会组织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对有记录的不予录用。此外,未成年人“密接”单位还应定期查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对有上述行为的及时解聘。

“这些规定回应了现实问题,弥补了相关制度的缺失。”童小军表示,未保法为未成年人性侵害问题设置了底线,在法律落地过程中,要注意培养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者”的底线意识与及时发现性侵害问题的能力。

童小军强调,学校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工作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设立办公室、负责人层面,而是要考虑如何将预防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她建议师范院校开设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课程,并在职业培训等针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对学校工作人员、管理层的培训中增加未成年人保护内容。

“与师德教育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包括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儿童保护等内容,强调底线意识和对儿童科学发展的关注,”童小军进一步解释,“此类专门教育可以帮助未成年人‘密接者’了解遭受性侵害孩子的一般特征,知道如何求证、如何履行报告义务等。”

赏罚分明

鼓励未成年人“密接者”及时报告

在规定未成年人“密接”单位查询义务的同时,未保法还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发生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的学校在声誉、生源、考核,甚至教职工待遇等方面都可能受到影响,所以部分学校会选择瞒报。”童小军分析。为防止瞒报现象发生,她建议建立赏罚分明的制度,并明确惩罚标准。

“即使学校做好了预防措施,也很难保证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完全不发生,”童小军直言,“关键要看学校在事件发生后能否及时发现、积极应对。对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的,给予鼓励;对未及时发现,瞒报事件任其发展,最后影响孩子健康或令施害人逃之夭夭的,给予惩罚。”

童小军认为,出现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并不完全代表学校有问题,及时发现并报告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学校对此类问题的重视。

她呼吁社会治理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要营造鼓励学校发现和报告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的氛围,不能仅仅因为发生类似事件,就对涉事学校给予完全负面的评价。此外,在校园内部也应形成相应的保护和奖励机制,鼓励教职工主动报告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性侵害问题,未保法已经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底线。接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落实法律,强化人们的意识,进一步投入精力,完善相关制度。”童小军说。(记者 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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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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